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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快讯

公司新闻
福安楼寓公司与国家博物馆福签约设备运行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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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时代进步,与企业同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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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动态
国家大剧院项目部开展青工技术比赛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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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行项目部组织员工为患病同志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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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国务院关于修改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决定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对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,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,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。但是,只有一个业主的,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,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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